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人民政府建立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应当保障接警、道路交通、气象、公共卫生、环境监测、电力、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信息共享,实现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