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本市推动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建设,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消防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

鼓励其他单位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并传输相关数据。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