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

国家机关应当统筹推进本部门职能工作与普法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按照规定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