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者建议书,及时通报其主管单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