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四章 方式与方法第三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充分利用广场、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商场、社区等公共活动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者应当配合,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