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四章 方式与方法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公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服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