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重点对象第二十七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聘请具有法治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共必修课教育范畴,开设法治基础课或者其他相关课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