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在长港河水域范围内进行网箱养殖、拦网养殖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拆除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