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在长港河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