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长港河保护实行河长制,各级河长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长港河保护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