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水行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通报涉河违法行为处置情况,并将严重违法信息录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