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在长港河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以下行为:

乱扔果皮、纸屑、口香糖、包装物、塑料瓶等废弃物;

折损花木,损坏绿地、草坪;

在非指定区域野炊烧烤、游泳;

清洗车辆、洗涤衣物等;

擅自开展水上娱乐活动;

其他影响长港河保护的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