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长港河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施工活动,应当符合长港河保护规划的要求。长港河管理范围内已有的建(构)筑物,不符合长港河保护规划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属于违法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