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七章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第六十四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遵守专业作业规范,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按照方便、周到的原则,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