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遵守专业作业规范,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按照方便、周到的原则,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