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授权的范围,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