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