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四条有效每次选举,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