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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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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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