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