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七条有效选民凭选民证参加区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投票选举。选民证由区或者乡镇选举委员会制发。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