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金支持湿地公园保护。对在湿地公园保护过程中,做出特殊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静乐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