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湿地公园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湿地公园保护的相关工作。鼓励将湿地公园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