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湿地公园范围内的保护、修复、管理、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