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修复与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开发利用湿地公园内生态资源,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不得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