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辅警因公(工)受伤、致残、死亡的,依照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等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待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