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第五十三条有效一票否决权由县级以上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行使。自治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经与自治区有关部门会商,可以直接对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乡镇(街道)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有对辖区单位一票否决的建议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