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平安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平安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