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平安建设,是指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整治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提升社会风险管控能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