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创建与表彰第四十五条有效对平安建设工作实绩突出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