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群众工作,创新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机制,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扎实做好各族群众的思想引导、民族团结、关心关爱、帮扶救助、法治宣传等工作,为群众发展生产、安居乐业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