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电动摩托车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