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设置电动摩托车备案登记便民服务点,将办理时间、地点以及程序向社会公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并免费发放通行标识。电动摩托车通行标识损毁、丢失的,其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