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存在10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处理完毕后,发还机动车行驶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