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存在10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处理完毕后,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