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机动车教练员在教学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一)教练车不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的;(二)教练车搭乘与教学无关人员的;(三)不按规定安装教练员能够控制车辆安全行驶的必要装置的。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