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候客泊位仅供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使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泊位内候客的,驾驶人不得离开车体,不得占用泊位维修、清洗车辆。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驶离。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