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本市依法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按照国家规定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禁止违法违规买卖、利用宅基地。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