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本市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和管理工作,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