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扶持措施第六十一条有效本市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和管理工作,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