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促进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