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支持引进国内外现代农业领域科技顶尖人才、专家,鼓励涉农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引进育种、农药、肥料、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及疫苗等方面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