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发展都市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依托本市山水林田湖海自然资源和红色文化、稻耕文化、漕运文化等文化资源,开发集生态、旅游、康养、文化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完善基础服务设施,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提升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