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培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