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营商环境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