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开展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提升中小企业绿色发展水平。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山区、边境、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化开发建设。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