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业创新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支持互联网、基础电信等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为创业创新提供支撑。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