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资金支持第十四条有效省级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级财政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应当平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