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以草定畜、草畜平衡的原则,根据林木、草原的生长状况,科学确定禁牧休牧区域和时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休牧期限一般为四至七月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