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第六条已废止本市在下列区域实行禁牧:(一)特种用途林地和;(二)(三)严重退化的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