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和更新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由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和更新。具体工作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