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五章 监督评价第四十四条有效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工作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在办事窗口或者专门区域公示工作人员姓名、工作职责、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企业的监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