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企业运用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智能制造装备等制造业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