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三十条有效本市依托相关产业基金,支持实施智能制造项目,促进智能制造企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